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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吉狗寵物美容

麻吉狗寵物美容

定 型 化 契 約 書

📍 新竹市北區中山路303號 📞 0912-796-777 ⏰ 11:00 ~ 19:00(週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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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飼主基本資料
二、寵物基本資料與個性
三、健康檢查與病史

1. 現場體態檢視

2. 既往病史(可複選)

⚠️ 飼主告知義務:依定型化契約規範,飼主應誠實告知犬貓個性、有無疾病、病史等生理狀況或其他特殊須注意事項。本店將依告知內容判斷是否適合接受美容服務,並製作紀錄供雙方留存。
四、緊急醫療處理

若美容期間寵物需緊急醫療,優先送往:

五、費用明細與支付方式

依定型化契約第14條,收費項目應明列,未明列者不得收取。

服務項目單價(元)次數總費用(元)
合計總費用:
📌 履約保障:預收費用累計未消費金額超過新臺幣 1 萬元者,本店依法提供履約保障。如有疑問請洽 0912-796-777。
六、約定接回時間

依定型化契約第12條,請於簽約時約定接回時間,以利雙方遵守。

⚠️ 逾時接回費用說明:依本契約約定,逾時未滿 30 分鐘不收費;逾時滿 30 分鐘起依每小時新臺幣 100 元計收,超過 30 分鐘未滿 1 小時者以 1 小時計算。超過當日營業時間(19:00)未接回者,另依違約費率計收,每日最高不逾該次服務費用之三倍。飼主逾三日未接回者,本店依動保法通知主管機關。
七、服務條款

【一、服務範圍與照護義務】

  1. 犬、貓美容服務係指提供犬、貓外表部位清洗或清潔、吹乾梳毛、毛髮修剪及造型設計等行為,不涉及動物醫療行為及宣稱醫療效能。
  2. 服務期間,本店應提供犬貓安全、乾淨、通風、適當遮蔽、照明及溫度之環境,並應避免犬貓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3. 未經飼主同意,本店不得將寵物帶離美容場所、轉售、轉讓或用於其他用途。

【二、異常狀況與死亡處理】

  1. 於美容服務期間,如發現寵物有異常狀況,本店應立即妥善處理,隨後通知飼主或其指定之緊急聯絡人。
  2. 寵物有緊急就醫必要時,本店應優先送往飼主指定之獸醫診療機構;未指定時,就近送往適當之獸醫診療機構,並將就診機構聯絡方式提供予飼主。
  3. 發生異常狀況或死亡情形,如可歸責於本店之行為所致,本店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解約與退費】

  1. 美容服務實施前,飼主得隨時解除契約;本店應於解約日後三日內將已收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定額新臺幣 100 元)後退還飼主。
  2. 美容服務實施後,飼主得隨時終止契約;本店應於終止日後三日內,將已收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費用及手續費後退還飼主。
  3. 因不可抗力(天災、事變等)或寵物因死亡、疾病、健康不佳致無法繼續接受服務者,雙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退費依前二款辦理,但不得扣除手續費。

【四、個人資料保護】

  1. 本店因本契約而知悉或持有飼主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非經飼主書面同意,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五、申訴管道】

  1. 飼主對本店提供之犬貓美容服務有不滿意時,本店應指派專人接受申訴。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應盡量以協商方式處理。
  2. 飼主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時,本店應配合前往辦理。

【六、管轄法院】

  1. 因本契約涉訟者,甲乙雙方同意以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八、個人資料蒐集告知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蒐集目的:提供寵物美容服務、聯絡安排、緊急處理及消費爭議處理。

蒐集類別: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及寵物相關資料。

利用期間:契約存續期間及依法規應保存之期間。

利用對象:本店及本契約約定之緊急就醫獸醫診療機構。

您的權利:依個資法第3條,您得向本店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九、電子簽名
簽約日期:

送出後資料將加密儲存至雲端,請確認填寫正確

🐾

契約書已成功送出!

感謝您的信任,資料已安全儲存。

合約編號:

📋 注意事項

• 請於美容當日準時攜帶寵物到店

• 如需取消或更改,請提前聯絡 0912-796-777

• 如有緊急狀況,我們將立即通知您

📅 立即預約